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 發聲明指「公義得彰顯」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23 19:42

最後更新: 2016/12/2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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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早前被指於2011年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管理層及家長發送電郵等,指控校董盧光漢的一對龍鳳胎子女於考試中作弊,盧早前偕一對子女入稟控陳茂波夫婦誹謗,陳茂波夫婦早前被陪審團裁定所有涉案電郵及文件均屬誹謗,當中4份文件屬惡意,其餘兩份文作則不屬惡意,陳需向對方賠償23萬元;盧氏與陳氏早前分別提出上訴,法官今頒下逾百頁判詞,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兼獲原審與上訴的訟費。

就其上訴成功,陳茂波及許步明發表聲明,感謝出庭作證的漢基家長和學生、以及一直支持他們的教友、其他漢基家長、老師和朋友,在上帝的引領下,讓他們在經歷黑暗的時候續有盼望和平安。

聲明全文如下:

我們很感謝上訴庭今天宣判我們的上訴官司獲判勝訴,令公義得以彰顯,並希望這宗纏擾我們超過四年的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上訴庭的判詞指出,(1) 法官認為我們由始至終真誠相信涉嫌舞弊事件會影響學校的聲譽及損害學生對良好品行的追求,沒有證據顯示我們發出電郵的動機存有惡意,因此上訴庭宣判我們勝訴,同時裁決我們毋須向3名原告人盧冠中、盧亮臻及盧光漢支付訟費,原告反而要向我們支付原審及上訴的訟費;(2)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錯誤引導的地方。

在2014年9-10 月高等法院的審訊,陪審團裁決我們在2011年12月初至12月中向漢基國際學校高層管理人員及13名相關家長發出的六封電郵其中四封涉及惡意誹謗。原審法官在宣判時不接納原告要求以懲罰性基準計算我們須付的訟費,並裁定我們只須支付原告的六成訟費。原告就其餘兩封被裁定不涉惡意的電郵享有「有條件豁免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 及我們只須支付六成訟費的裁決提出上訴。而我們亦同時就上述四封電郵的裁決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原審裁決。

上訴庭在今年七月開庭聆訊三天,今天頒下判詞。除了裁決我們的上訴勝訴,上訴庭同時亦裁決原告的上訴敗訴。

我們再次感謝在2014年為我們出庭作證的眾位漢基家長和學生,以及一直支持我們據理力爭的教友、其他漢基家長、老師和朋友,在上帝的引領下,讓我們在經歷黑暗的時候續有盼望和平安。